華盛頓州買方經紀協議指南

華盛頓州 2024 年買方經紀(服務)協議重點指南:在與不動產經紀簽約前,先了解你的承諾、權利與義務。

標籤:經紀, 契約, 華盛頓州, 法律契約, 不動產法, 買方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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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州近年改變了買方代理(Buyer Representation)的運作方式。對大西雅圖地區的買方而言,實務上的重點很清楚:在開始看屋前,你應該先看懂任何「買方經紀(服務)協議」,並清楚知道它承諾了什麼、沒有承諾什麼

本指南會用白話說明:什麼是買方經紀(或「服務」)協議、為什麼華盛頓州採用這項變更、合約裡哪些條款最影響你,以及常見的踩雷點。

簡短摘要:華盛頓州法律現要求經紀公司與買方委託人簽訂「書面服務協議」;業界實務與州執照局(DOL)指引強烈建議在看屋前就把協議簽好並理解內容,以避免對代理關係與報酬產生混淆。

目錄

什麼是「買方經紀(服務)協議」?

所謂買方經紀——在華盛頓州法規裡常稱為 buyer brokerage services agreement(BBSA)或 services agreement——其實就是你(買方/委託人)與不動產經紀公司之間的書面合約,用來載明該公司及其指派的經紀人將如何代表你。

它不是本票、不是長期房貸、更不是承認任何過錯。相反地,它通常會釐清:

  • 代表你(經紀公司與被指派的經紀人);
  • 經紀人會提供哪些服務(物件搜尋、帶看、出價文件、談判、盡職調查等);
  • 經紀人如何收費/領取報酬(分成、固定費、由買方支付等);以及
  • 協議有效期間多長、如何終止。

州法現在要求把這些內容寫成文字,避免對「代理關係」與「報酬」有任何模糊空間。實務上,BBSA 取代了舊式表格,並統一了必要的揭露事項。

為什麼華盛頓州要改規則——法律實際怎麼說

法律基礎是華盛頓州的**《不動產經紀關係法》(RCW 第 18.86 章)。2023 年修法(在 2024 年的實務流程中生效)要求:當經紀公司代表委託人(買方或賣方)時,必須與其簽訂書面服務協議**。條文規定,經紀公司必須在被指派的經紀人開始提供不動產經紀服務之前,或在合理可行後儘速與委託人簽署服務協議。

對買方的實務意涵:雖然法條在時間點上給了一點彈性(「事前或在合理可行後儘速」),但州執照局(DOL)的指引與業界慣行都強烈建議在看屋與提供實質協助之前先把協議簽妥,正是為了避免「誰代表誰、誰會拿到報酬」的混淆。許多經紀公司已採用新版的「買方經紀服務協議」(BBSA)標準表格,以及必須交付給消費者的更新版說明手冊。

協議通常包含什麼——最重要的條款

閱讀買方經紀協議時,請特別留意這些段落。下面會說明為何重要、以及你通常有哪些選擇。

1. 當事人與指派

  • 載明經紀公司被指派的經紀人(以及常見的監督/指定經紀人)。確認公司是透過所列經紀人代表你。

為什麼重要:這會釐清誰對你負有受託義務(忠誠、保密、揭露、合理注意、帳務)。若日後公司主張不同關係,已簽合約就是你的證據。

2. 服務範圍

  • 列出服務內容(找物件、帶看、草擬出價、談判、第三方托管〔escrow〕協調、合約進度追蹤等),以及包含的服務。

為什麼重要:避免日後期待落差。若你期待高強度的陪伴式服務(例如每週市場摘要、或只在週末帶看),請寫進協議。

3. 報酬(費用如何處理)

  • 描述佣酬或費用結構(百分比、固定費或時薪)、預期由誰支付、以及若有不足額如何處理。詳見下一節的延伸說明。

4. 期間與區域範圍

  • 在華州表格中,若期限留白,買方協議的預設期間常見是 60 天;協議會載明生效日與到期條件。

為什麼重要:期間會影響你被約束多久(以及若你稍後購屋,公司是否能主張佣酬)。

5. 專屬代理/雙重代理同意

  • 載明是否為專屬代理(期間內你只與該公司/經紀人合作),以及你是否同意公司內部的有限雙重代理(同一公司可能分別代表交易雙方)。

為什麼重要:專屬有助保護經紀人的時間,但會限制你同時與他人合作;有限雙重代理可降低衝突,但需要你的同意與清楚揭露。

6. 終止與終止後義務

  • 說明雙方如何終止、終止後是否可能產生佣酬(例如你購買了協議期間看過的物件)、以及終止後的保密義務。

為什麼重要:留意自動續約終止後佣酬主張的條款——若未事先協商,可能成本不小。

7. 揭露與確認

  • 確認你已收到華州的經紀關係說明手冊,並列出風險揭露(利益衝突、轉介等)。

華州法律要求交付該說明手冊;你應該收到並完成確認。

誰來付經紀費?報酬結構怎麼看

表格與揭露更新後,這是多數買方最在意的問題。

  • 傳統(由賣方資助)模式: 由屋主/掛牌方提供佣酬,掛牌經紀再與買方經紀分成。此作法仍相當常見,但已不再是理所當然——尤其在部分新建案或特定機構型賣方的案件上。
  • 由買方支付/不足額補足: BBSA 會明載:若賣方提供的報酬低於你與買方經紀約定的費用,買方是否需補足差額。請仔細閱讀該條款。
  • 固定費或按時計費: 部分買方經紀提供固定費或時薪制。這對編列預算較清楚,但在競爭激烈的住宅市場並不普遍。
  • 混合模式/折抵: 有些協議允許把賣方提供的報酬挪作你的交屋費用抵扣,或透過談判分配。

實務原則:直接問清楚買方經紀在本案預期如何領取報酬,以及你是否可能在交屋時補差額。若你不希望承擔買方自付費用,請在簽約前談妥,或選擇只接受賣方支付報酬的經紀人。

(業界說明:自 2023–2024 年以來,全國層面的變化與 MLS 政策更新促進了更高透明度並改變部分實務;許多交易中賣方仍提供佣酬,但買方如今更常在 BBSA 中看到支付責任的明確條款。)

專屬、期間、終止——實務建議

  • 專屬: 專屬協議代表公司預期在期限內由其處理你所有的帶看與出價。若你打算同時與多位經紀合作(不建議),就不要簽專屬,或協商成有限專屬。
  • 期間: 業界常見的預設期間為 30–90 天(許多華州表格的預設值是 60 天)。若想保留彈性,可談短期試用(例如 30 天)並保留展延選項。
  • 終止: 尋找清楚且中性的終止權(雙方同意、因故終止、到期終止)。警惕會產生期後佣酬主張的條款,除非明確限縮在特定情形(例如:協議期間由經紀人「促成」之標的)。

可直接詢問:「如果我 3 週後反悔呢?協議結束後若我自己找到房子,你還會主張仲介費嗎?

法定揭露與風險管理步驟

華州法律與 DOL 指引要求特定揭露,並須交付解說手冊。保護自己的關鍵步驟如下:

  1. 拿到手冊並留存副本。 法律要求公司提供《在華盛頓州的不動產經紀關係》手冊;請保存。
  2. 堅持費用條款要清楚。 若 BBSA 寫你要補足差額,要求設定上限(固定金額上限),不要無上限義務。
  3. 保留所有紀錄。 保存電子郵件、簡訊確認與已簽 BBSA。若有口頭承諾,請加到書面協議。
  4. 詢問利益衝突與轉介。 若公司轉介你給檢驗師、貸款方或承包商,請問公司/經紀是否收取任何轉介費或獎勵。依法需揭露。

風險警訊與應避免的寫法

  • 無上限的買方自付條款,例如「買方同意支付任何佣酬不足額」卻沒有上限。請要求數字上限或刪除。
  • 自動續約,在你未拒絕時自動延長。較佳做法是雙方明示同意才續約。
  • 過寬的期後佣酬主張,允許經紀人在很長的期後期間,對你任何購買都主張佣酬。請限縮為經紀書面介紹過的物件。
  • 服務範圍含糊——若 BBSA 太模糊,請要求具體化(帶看次數、市場更新頻率、談判支援、交屋協助等)。
  • 沒有因故終止——若經紀嚴重違約,你應能終止協議。

出現問題怎麼辦:申訴、救濟與法律協助

從在地、且有紀錄開始:

  1. 先與經紀人與指定/監督經紀溝通。 多數問題可非正式解決。
  2. 未解決則向華盛頓州執照局(DOL)申訴, 該機關執行 RCW 18.86 與相關規範。
  3. 保存所有文件: 已簽協議、郵件、簡訊、屋檢報告、付款紀錄。
  4. 必要時諮詢律師, 尤其是涉金額重大或主張受託義務違反的爭議——律師可評估合約請求、受託義務違反與可能救濟。

實務範例(短情境)

  • 情境 A——賣方支付全額買方佣酬: 賣方在 MLS 掛牌時提供分成;你的 BBSA 載明經紀接受賣方報酬——你通常無需自付。但仍要確認經紀費是否高於掛牌分成。
  • 情境 B——建商/新建案: 建商會提供固定金額給買方經紀,但未必是市場常見比率;你的 BBSA 可能要求你補差額。請在簽約前談妥上限。
  • 情境 C——你自己找到房: 若你簽了專屬 BBSA,請仔細讀「成交主因(procuring cause)/物件保護」條款——若該物件在期間內由經紀人介紹,你仍可能須付佣酬。

最後提醒——買方的務實心法

華盛頓州的變革旨在以透明的代理關係與報酬制度保護消費者。對買方而言,穩健作法其實很簡單:

  1. 簽前必讀。 沒搞懂 BBSA 之前別開始看屋。
  2. 把費用問清楚, 對任何買方自付費用要求白話解釋與金額上限。
  3. 保存往來紀錄。 若法律文字看不懂,請要求加一頁白話附錄,摘要重點。
  4. 信任,但要驗證。 多數經紀都是專業的;寫下來只是讓關係透明且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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